夜猫子品茶论坛网址_夜来香论坛官网_一品楼免费_风楼阁全国信息交友平台

计生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实现城乡统一

2016-04-18 15:21:54

字号
4月17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获悉,财政部、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意见》,指出统一城乡独生子女伤残、死亡家庭扶助标准,将农村独生子女伤残、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与城镇水平一致。

4月17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获悉,财政部、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意见》,指出统一城乡独生子女伤残、死亡家庭扶助标准,将农村独生子女伤残、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与城镇水平一致,即分别为270元、340元,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,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。

据悉,我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,广大群众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。2008年,国家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,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,自女方年满49周岁后,给予夫妻双方每人每月经济上的扶助。

2013年年底,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发出通知,从经济扶助、养老保障、医疗保障、社会关怀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的制度安排,将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,城镇每人每月270元(伤残)、340元(死亡),农村每人每月150元(伤残)、170元(死亡)。2015年12月,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》要求,关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,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、养老保障、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。

更多精彩资讯,欢迎关注文化交流网 www.wprqw.cn

免责声明: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与文化交流网无关。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,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、文字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,请读者仅作参考,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。

关键词: 城乡 家庭 标准